彩礼乃是男方支付予女方的礼物。
对于可能需要退回礼金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在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下;
其次,虽然两人已领取结婚证书,但是并未实际共同生活过的情况;
最后,如果由于支付彩礼而导致男方家庭经济状况陷入困境的情况,通常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予以退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符合上述情况的案例都会得到支持全额返还的判决。
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考虑和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