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信用卡逾期未偿付问题时,若确定欠款者拥有可供执行的实物资产及房产,那么这种情况下,法庭将会对其住房实行查封。
对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颁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有明确规定:
第六条明确指出,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生活所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有权进行查封,但是禁止将其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处理。
而第七条则进一步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生活所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超出了他们的实际需求,那么人民法院在确保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所需的居住房屋以及普通生活必需品之后,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对多余部分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