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问题,应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则需交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决和分配。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赡养老人以及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承担了过多的责任与义务,那么在离婚之时,该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另一方也必须予以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