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并无规定离婚必须设立冷静期限。
然而,冷静期限仅适用于通过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离婚形式,即当相关当事人决定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时,则需遵守三十天法定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相关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事宜,他们将不受冷静期限的制约。
当夫妻间的感情破裂,且经调解仍无法挽回时,法院有权直接作出离婚判决,而无需等待离婚冷静期的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