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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不当得利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构成不当得利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19 14:45:12 已帮助2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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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不当得利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不当得利,是指在缺乏法律支持和许可的情况下,某一方通过其行为或决策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这一行为往往会对另一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因此,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存在两个互相对立的当事人,即所谓的受益人和受害者;
其次,受益人必须从某种行为中获得了利益,而受害者则因为该行为而承受了损失;
第三,受益人所获得的利益与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必然的联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因果关系”;
最后,受益人所获得的利益必须是无合法根据的,也就是说,这种利益的获取并未得到法律的认可或者授权。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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