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定义,小产权房主要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住房,由于未按照法定程序申办相关证件,亦未能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因此其所有权证书并非由国家房产管理部门监制颁布,而往往由乡镇政府或者村级组织进行核发。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若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小产权房遭受强制拆除时将难以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
首先,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属非法建筑且已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性住房,将无法获得任何补偿待遇;
其次,对于经过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合法小产权房,则有可能依据实际情况获得相应的补偿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