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于拆迁协议所涉及的主题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针对房屋不动产达成的约定,因此在拆迁协议中必须明确写出被拆迁人的姓名,以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
2.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实际运作状况,在大多数情形之下,房产证上记载的所有者即视为被拆迁人。
因此,在填写拆迁协议时,应优先考虑将房产证上已登记注册之人的名字列入其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