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问题,需要明确指出的是,院子也计入面积计算范畴。
若拆迁房屋高于2.2米,则其实际使用面积将被纳入拆迁面积范围之内;
而若是被拆迁房屋的高度未达2.2米,则其实际面积的一半将会作为拆迁补偿依据进行计算。
至于实际的拆迁补偿费用,则需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实际所涉及的面积综合考虑后才能确立。
当遇到有关拆迁补偿费用产生的争议时,各方可尝试通过沟通与协商来加以解决。
从类型上看,拆迁补偿可划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以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
对于房屋赔款的具体标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制定的。
如若涉及到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事宜,支付金额通常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中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区域内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而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则主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房屋测绘数据等为依据,计算出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