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侵权案件中适用的主要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及过错推定责任两种方式。
在常规情况下,通常会运用到过错责任来进行判定。
然而,当出现以下几种特殊情形时,则需采用过错推定责任作为处理依据:
首先,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相关医疗操作规程的行为,被视为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范围之一;
其次,故意隐瞒或残忍拒绝向对方提供与争议相关的病历资料,也属于过错推定责任的范畴;
此外,病历资料的遗失、伪造、篡改甚至非法销毁等行为,同样适用于过错推定责任的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