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合同欠款纠纷的司法实践中,诉讼时效依据现行法律设定为三年期限。
依据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当事人明确知晓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存在之日起算起。
然而,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须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适用和处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自当事人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的法定时限,那么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将不再提供任何法律保护,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出现,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