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政机关决定对某位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通常应当在90个自然日之内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文书;
然而,若是经过充分调查后确认了违法行为的确凿存在和法定依据明确,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处以警告或较低额度罚款的话,行政机关便可现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将决定书交付给该违法行为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