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探视子女并不等同于可以免除扶养义务的支付责任。
这是因为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对应关系或因果联系。
对方阻挠您探望孩子并非逃避扶养费用给付的合法依据。
倘若遭受对方阻止探望子女的情形,您可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但同时也必须依法履行对子女的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