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大型机动车并有受害者伤亡的情况下,如若驾驶员存在以下情况,则可能需要面临刑事责任及监禁:
1. 发生一次死亡事件或三次以上严重伤害事件,且驾驶员对此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
2. 发生三次以上死亡事件,且驾驶员对此负有相同程度的责任;
3. 驾驶员因其行为导致了重大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的直接损失,且驾驶员对此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但其无力承担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额等情况。
在这些情况下,驾驶员将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并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