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确规定,当出现债务人未能按照承诺偿还到期债务或产生了约定需执行抵押权的特殊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商通过抵押财产折现或者通过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之款进行优先受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此类协议可能对其他债权人的权益造成损害,其他债权人便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这一协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