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行为人明知持有或运输的为伪造的信用卡或明知持有的为伪造的空白信用卡且数量较大的情况下,将被认定为犯罪;
(2)当行为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且数量较大时,也将被视为犯罪行为;
(3)如行为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则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追究;
(4)若行为人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同样将被认定为犯罪;
(5)对于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此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实施了第二款所述犯罪行为的,将被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