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的违章行为,虽然您有权利选择在进行车辆年审前进行处理,但是我们通常并不推荐这种做法。
这是因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申请年度检验以前,必须先将所有的违章行为妥善处理完毕。
若将这些违章行为全部留待年审之时再行处理,很有可能会延误了验车手续的办理,给您带来不便。
此外,如若直至年审阶段才来办理违章问题,还可能会导致您需要支付额外的滞纳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车辆违章行为应在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处理,逾期未处理者,每超期一天,便需按照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比例追加罚款。
因此,如果您选择将违章行为拖至年审时期再来处理,那么所产生的费用将会相当高昂。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能够尽早地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麻烦。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