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享有自由处分其债权之权利,可将合同下所享有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进行转让,但仍需遵循以下几个特定条件:
首先,合同性质严禁转让时;
其次,在合同条款中,双方明确商定禁止权利转让之时;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某些具体情况,不允许债权人实施权利转让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债权人必须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即通知债务人有关其权利转让事宜。
在此之前,未经通知的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来说并不具有约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进行权利转让的通知在一般情况下不可撤销,除非经过受让方的明确同意。
而当债务人欲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至第三方时,也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方可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