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所提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负责责任方需承担对他人合法财产或人身权益造成的损失,依据法律规定,以相应的财物进行赔偿以补偿受害方所遭受的实质性损失。
具体来讲,这其中涉及到的范围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财产损失赔偿两大方面。
其中,关于财产损失赔偿的范畴则涵盖了诸如修复成本、折损部分成本、车辆剩余价值的缩减部分成本、营运车辆因停运而导致的损失等各项费用开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修复费用、折价赔偿部分费用、车辆残值减少部分费用、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