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得荣誉不仅能给个人带来莫大的精神鼓舞,同时也能带来丰厚的物质回报。
侵犯荣誉权者物质利益的行为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拒绝发放或者克扣荣誉权人理所当然应当得到的物质奖励(例如,减少颁发奖金);
以及以贬低和损害他人声誉为最终目的,故意损毁荣誉权人所拥有的奖杯、奖品及奖章等物品。
然而,若仅仅是由于过失而损毁了他人的奖杯、奖品等物品,那么这种行为应该被视为普通的财产侵权行为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