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遭受家庭暴力而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欲办理离婚手续,可考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此种情形下能否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并不确定,除非您能够提供其他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有力证据。
若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将难以作出离婚判决。
因为在法律层面上,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依据便是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