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由夫妻中一方因交通肇事而引发的侵权性债务,究竟是被视为夫妇两人的共同义务,抑或是仅由该夫妇中的某一方承担的个体义务时,我们便需从以下几个关键层面进行深入剖析和研究:
首先是从夫妻共同义务的相关理论出发,借助这种理论视域,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的判断;
其次是基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特殊性质,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度解析,并遵循当前学术界和司法实践界普遍认可的“二元论”观点,即从车辆的实际操控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利益两方面进行全面考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