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造成他人轻微伤害二级并具有累犯情节较轻但未能获得缓刑这一问题,请允许我向您解释,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所谓“累犯”,是指先前已因触犯刑法受到过相应的刑罚处罚,且该刑罚已执行完毕或获准赦免之后,在法定的期限之内再度触犯刑法,被判处了相同或更重刑罚之罪名的犯罪分子。
另外,累犯主观上所抱持的犯罪心态也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前次犯罪与再犯的罪行都必须属于故意犯罪;
二是两次犯罪之间要间隔一定的时间。
《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