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受轻微人身伤害并因此产生严重精神损害时,我们可以寻求法律途径以获得对肇事者的精神损害补偿。
这类情况下,被伤害方有权请求加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我们需要理解,尽管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与因机械性伤害所引发的严重后果存在密切联系,但精神损害赔偿这一概念,其核心含义在于对受害者在精神和心理层面所受之损害进行经济补偿。
无论受害者的身体损伤程度如何,只要侵权行为确实给他们带来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那么他们就有权利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