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问题时,一方单独背负的债务通常被视为合法有效的,但那些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定义的债务则无需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偿还义务。
当涉及到夫妻离婚后的共同债务承担问题时,我们将采取以下步骤进行解决:
首先,应动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来进行偿还;
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财产已归属个人所有,那么双方需协商确定如何进行偿还;
如果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将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