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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户申请宅基地申请书如何写

无房户申请宅基地申请书如何写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5-16 15:45:18 已帮助27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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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户申请宅基地申请书如何写
1.对于符合申请宅基地资格的家庭户,他们应该以户为单位向所属的村民小组提出关于宅基地以及房屋建筑(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
2.当村民小组接到申请之后,须依照程序将申请的原因、计划使用土地的具体位置和面积、以及预计建造房屋的楼层高度和面积等信息在本小组内部进行公示。
如果公示过程中没有收到任何反对意见或者反对意见被证明是无效的,那么村民小组就可以将农户的申请、村民小组会议的记录等相关文件递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村级组织)进行审核。
3.村级组织需要着重审查提交上来的材料是否真实可靠、计划使用的土地是否符合村庄整体规划、以及是否已经征询了与用地建房有关的相邻权利人的意见等等。
经过严格的审查,如果确认无误,村级组织会签署意见,然后将这些材料上报给乡镇政府。
如果该地区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者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宜已经由村级组织统一处理,那么农户可以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过村民代表会议的讨论并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再将其上报给乡镇政府。
4.根据各个部门联合审核的结果,乡镇政府将会对农民的宅基地申请进行最终的审批,并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5.在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的申请后,乡镇政府有责任立即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计划使用的土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方面进行实地审查。
对于经过批准可以用地建房的农户,他们必须在动工之前向乡镇政府或者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的范围,而乡镇政府也必须立即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前往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测量并分配宅基地,确定建房的具体位置。
6.当农户的房屋建造工程完成之后,乡镇政府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工作,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四至等要求来使用宅基地,以及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划要求来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只有通过验收的农户,才能够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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