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审查后,倘若离婚一方对诉讼提出反对意见并不愿达成协议解决纷争,那么应当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在婚姻关系中,若确实出现了矛盾激化、调解无法化解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依据事实作出判决,认定双方已不具备继续缔结婚姻的基础而批准解除婚姻。
其中,判断感情破裂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
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以及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等严重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