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现象通常需要向受害者承担误工费用、医疗费用、交通费用以及护理费用等方面的经济补偿。
若导致受害人身体残疾情况严重,则需追加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及扶养义务人的生活开支。
尤为严峻的情况下,如受害者不幸离世,行为人还须承担一笔庞大的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用。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即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规避法律责任人为之采取的逃离现场之行为。
若该起交通事故系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所引发的重大事故,行为人还将面临刑事追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