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下列情形,可能会导致借贷合同缺乏法律保护:
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后转借他人签订的合同;
或使用非法融资及吸收存款所得款项进行转贷所签下的合同;
又或者是没有相应资质的放贷者向广大民众提供借款时所达成的借贷合同;
另外,如果某一方明知另一方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与其签订借贷合同时,也无法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