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过程中,必须经历以下几个必要的步骤:
首先是起诉环节,相关当事人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以及起诉状等书面文件,前往有相应司法权限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完成立案手续;
其次是调解阶段,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
若调解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则按照规定制作调解书予以确认;
倘若调解工作无法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那么法院将启动正式的审判程序;
最后,根据庭审情况,法院会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判决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