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欠款人长期未能偿还借款的问题,债权人有权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债权人可优先考虑通过与欠款人进行平等友好的沟通协商来解决纠纷;
其次,双方也可以授权第三方机构介入协调处理争端,例如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工作;
再次,若以上方式均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可选择通过提交仲裁申请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最后若上述途径仍然无法有效解决欠款问题,债权人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债务人为其设定的特定给付义务进行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支付令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然而,在支付令送达债务人之后,若对方对此持有异议,债权人仍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待法院判决书正式生效后,若欠款人依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