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况下,学校如能严格履行其应负的管理职责,便无需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负责。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学校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免于法律责任,因为他们必须向司法机关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自身已经完全履行了相关责任,否则仍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当涉及到受教育者的权益遭受损害时,若学校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无过错,并且也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受害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