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欠付信用卡款项导致无力偿还债务,在定罪判刑之后仍然需要偿还这笔欠款。
对于长期拖欠信用卡欠款未还者,其所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将会负担高昂的逾期利息;
其次,可能遭到银行的法律诉讼,从而引发诉讼费用以及聘请律师所需的额外经济支出;
再者,个人的信用纪录将因此受到严重损害,进而对未来办理银行卡或申请贷款等金融业务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若欠款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即人民币10,000元),则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