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方名下所持有的股份属于夫妇双方共有的资产,则无论丈夫或是妻子,任何一方都享有处置的权利。
在婚姻合法存在的时间内,夫妻二人获得的薪资、奖金和劳务报酬,以及来自生产、经营、投资等方面的收益等其他应被认定为共同拥有的财产,均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对此类共同财产具有同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