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涵盖了:
自婚姻持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酬劳、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被认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些夫妻共有财产将由夫妇双方平等地进行分割,并且双方都拥有平等的权利来处理这些财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得以存在的期间内,夫妻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均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并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所带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况除外;
(五)其他应当被认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