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在债务的夫妻关系中,同样可以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申请。
而婚姻登记机关需在确认双方真实意愿且对于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配已经作出妥善处理后,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方可颁发离婚证书。
在此过程中,债务状况与离婚程序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