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中,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儿童,其抚养权应优先考虑母亲的意愿和责任;
其次,如果两个已成年的父母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交由法院来进行裁决,原则上应依据哪一方能够提供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来做出判断;
最后,当孩子年满八周岁时,他们的真实意愿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