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免责情况通常表现为:
在车上人员离开车辆过程中所受之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对此概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座位之外的意外伤害也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在此基础上,当涉及到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时,有必要明确规定需要投保的不同座位数目。
如此一来,若保险事件真的发生,保险公司只会按照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和投保座位数,对已承保的相应座位进行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