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拥有实施行政拘留的权限,当他们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对于肇事方,有权依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职责所在,他们必须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的规定来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通常情况下,对于那些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都是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将其送往拘留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