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信用卡被盗刷案件的量刑标准,需视其具体涉案金额的大小来决定。
若案件涉及到的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规模,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制裁。
在此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地定义了犯罪事实及量刑标准:
如发现存在下面任何一种情况,即被视为信用卡欺诈活动,且数额较大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金;
若是数额巨大或具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承担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当涉案金额极其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度恶劣的情节时,便可能会被判处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支付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在上述条款中还列举了四种具体行为方式: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以及(4)恶意透支。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恶意透支”类型是指,存心非法占有、利用信用卡进行违规操作的持卡人士,其行为不仅违反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期限,而且在收到发卡行的催收通知书之后仍然拒不还款。
最后,对于那些盗窃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犯罪分子,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