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登记流程,法律赋予权利人如下操作步骤:
首先,带有商标的注册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格,填报表格中使用该商标的各类商品及其具体名称,从而正式提出注册申请;
其次,商标局将在收到上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后的九个月期限内完成审查工作,若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则会给予初步审定并进行公告;
最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如无任何异议,商标局将会批准注册申请,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同时进行公开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