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建筑工程款项拖欠问题时,通常有以下四种合法途径可供选择:
即通过友好协商、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寻求调解、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间产生的合同争议及涉及到财产权益的纠纷,均适用仲裁这一处理机制。
然而,若当事人决定采取仲裁方式来解决争端,必须确保双方都自愿参与并达成了明确的仲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