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他人恶意举报的情况下,被举报者有权依法请求加害方立即终止侵害行为、公开赔礼道歉以及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若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则可直接选择报警途径进行处理。
如事件情节较为轻微,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加害人实施行政处罚;
若已构成犯罪,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此外,被举报者亦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遵循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所谓“恶意投诉”,即投诉人出于不可告人的动机,不惜歪曲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信息,向相关部门反映不实内容及并不存在的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