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及签署合同的相关意义分别如下:
首先,办理入职手续仅表示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构建了劳动关系,但并不等同于已经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倘若已经成立了劳动关系,并且没有当时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应当在自实际开始用工之日算起的一个月期限之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