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信用卡债务难以承担的困境时,并无需深感忧虑会因此犯罪入狱,这是因为此类欠款事宜主要归属民事范畴,并不会直接引发刑事责任的承担。
然而,若借款人未能遵循当初的协议约定按时偿还借款,那么他便有必要依照此项之前约定或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银行支付一笔合理的逾期利息,同时也必须为自己的违约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对于那些因经济能力所限而无法全额偿还信用卡债务的债务人来说,只要他们能够及时地偿清本金和利息,通常情况下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借款人故意进行透支行为,并且其动机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从而使其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