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情况下,在签署合同并盖上印章后并不意味着合同便立即生效,原因是部分合同设有特定的生效条件。
根据一般的交易原则,当合同以书面合同书的形式进行订立,并且双方当事人已签署或加盖印章的时候,该份合同就已经成立;
而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其成立之日起即开始生效,但这并非绝对的准则,法律可能会对某些特殊情形做出另外的规定,或是合同双方也可能会自行商定不同的生效规则。
因此,假如双方已就合同的生效条件达成共识,那么即便在合同签署并盖章之后,合同也未必能够生效,只有在满足了这些特定的生效条件之后,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