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地区建设围墙一般并不要求预先获得批准,但是需确保不会对邻居和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当公民行使自身合法权益时,必须尊重并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不动产的相邻双方,根据有利于生产、便利日常生活、互敬互助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应该合理妥善地处理好水源调配、排污排放、交通往来、空气流通及日照采光等方面的邻里关系。
若因自身行为给相邻方带来不便或损失,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障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