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的处理方式,当土地使用者有意愿在期满后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在终止日期前一年提交续期申请;
而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使用年限一旦结束,如果土地使用者依然希望继续使用该片土地,同样也应在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
然而,若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政府决定收回该幅土地,则应当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一年给予批准。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