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的主要范畴涵盖了如下内容:
即自婚姻关系生效起,配偶双方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
由生产、经营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以及除此之外应当划归为共有的其它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照公正原则予以平分,而夫妻各方均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从而保证权力分配公平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