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警察抵达事故现场之后,通常会执行以下一系列严谨的工作步骤:
首先是制作一份详细的《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且认真地记录其中包含的各项内容;
其次是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展开全面细致的勘查工作;
紧接着则需要对现场的各项情况进行严格的取证;
随后,还需负担起询问当事人与证人的责任,并且精心制作出一份详尽的《询问笔录》;
最后,依据勘查和询问所获得的丰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最终形成一份权威性的《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