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认为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细微不足之处,那么您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发起行政诉讼来寻求解决之道。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结婚登记这一环节被视为特定行政行为的一种,也就是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确定性行为。
如果当事人对于已经成功领取的结婚证书的有效性产生质疑,尽管它并未进入到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领域范畴之内,然而,当事人依然有权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申诉请求以求解决问题,或者选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